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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助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持续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形建筑市场环境,市住建局从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能力及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入手,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工作,助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事项,建立基本信息登记制度。根据住建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38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精神,市住建局取消了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事项,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及其近3年代表性业绩和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信息实行告知性登记制度,并建议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将其基本信息统一报送至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对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告知其及时变更并登记报送。目前,在我市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25家,其中有15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了我市46个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是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按照中央和省、市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并建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为其业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减少从业人员流动性,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其次,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之前,必须提供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另外,全面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展招投标活动。从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获取招投标文件、抽取评标专家、到全程开标评标等所有流程均通过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严密操作,有效遏制了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加大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制定了《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对招标代理机构采取“一标一评”现场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守法情况及信用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记录考评,将其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加大了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对经综合考评良好的诚信机构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暂停或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并通过“信用金昌”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记录平台”面向社会公布且实行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大大提高了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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